2023-08-11
(2022年11月22日經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八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共深圳市委領導的由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各區文聯和各行業(產業)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市文學藝術工作者的專業性組織,是市委、市政府聯系文藝家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深圳市文藝事業、建設文化強市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記“國之大者”,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根本制度,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最廣泛地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致力于繁榮深圳文學藝術事業,為深圳奮力建設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范例,率先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
第三條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創作生產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反映時代呼聲、振奮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優秀作品,講好深圳故事,弘揚經濟特區精神,打造新時代深圳文藝高地。
第四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發揮黨和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聚焦“做人的工作”核心任務,密切聯系、團結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時俱進,深化改革創新,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
第五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各級各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分級管理。市、區、街道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按行政區劃、依托基層單位、根據專業特點建立組織、開展工作。上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依章程指導下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
第六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市廣大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團結,積極擔當粵港澳大灣區文藝交流的促進者和推動者,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流合作,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務
第七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和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通過組織學習培訓、人才培養、深入生活、創作實踐、評獎表彰、職稱評審、成果展示、志愿服務、理論評論、學術討論、調查研究、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管理、服務、維權作用,切實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
第八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對文藝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領、價值引領、道德引領,發揮行業建設主導作用,與社會各界加強聯系,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行業管理,加強文藝隊伍建設,繁榮發展深圳文化藝術事業。
第九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和文藝界行風建設,表彰獎勵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引導文藝工作者愛國、為民、崇德、尚藝,遵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努力成為時代風氣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文藝工作者。
第十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加強同中國文聯、中國作協、廣東省文聯、廣東省作協以及兄弟省市文聯(作協)的聯系,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擴大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為推動“一帶一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作出貢獻。
第十二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三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和各區文聯為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全市性的行業(產業)文聯及其他市級文藝類行業組織提出申請并經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批準,可成為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負責完成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開展的工作和活動,對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不能按照《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正常開展工作或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時,經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可予以撤銷團體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市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
第十六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七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經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提出委員候選人,提交代表大會選舉。
第十八條 深圳市及市屬各區黨委宣傳部門、政府文化部門和文聯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是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委員,如該委員有人事變動,應相應更換,報主席團確認后生效。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的團體會員委員,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負責人職務后,該團體會員應推舉新任主要負責人接任,并報主席團確認后生效。
第十九條 全市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并決定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二十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
第二十一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市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
(三)聽取和審查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二十三條 主席或專職副主席在中共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黨組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團可委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正、副秘書長協助專職領導工作。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二十四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委員實施履職考核機制。
第二十五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履職考核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相關程序可予以調整、撤換或罷免。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贊助;
(四)企事業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深圳市文聯。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址設在深圳。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名稱是“SHENZHE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SFLAC”。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市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