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
深圳市作家協會(簡稱深圳市作協)是由全市專業作家、文學愛好者和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社會團體,是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作家和文學愛好者和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本協會成立于1984年7月9日,譚學良(筆名譚日超)任會長、許兆煥、李蘭妮任副會長,會員人數65名。協會現任主席為吳君,駐會副主席兼秘書長為秦錦屏。截至2024年7月20日,市作協有個人會員2052名,其中國家級會員約252名,省級會員636名;有團體會員10個,獲國家級獎項312個、省級獎583個。協會根據發展需要,逐步設立小說、詩歌、散文、報告文學、文學評論、校園文學、影視文學、新媒體文學等專業委員會。<br/>一直以來,深圳市作協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遵循出精品、出人才、促發展的工作思路,切實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等職能,推進建設深圳市“作家之家”,不斷壯大深圳文學隊伍;積極動員、鼓勵會員申報各類文學獎項,推薦優秀作家加入省作協、中國作協;精心組織,鼓勵創作,開展“到人民中去”系列活動;團結引領廣大文學工作者不斷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投身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偉大實踐,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創作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和時代特點的文學精品佳作;開展“粵港澳大灣區文學發展峰會”“大灣區杯(深圳)網絡文學大賽”“深圳青年文學獎”“深圳重點文學作品扶持”“深圳都市題材精品文學扶持”“深圳文學季”“深圳作家優秀作品研討會”等品牌活動;加強與中國作協、省作協、兄弟城市作協以及境外文學機構的交流、互動與合作;推動市、區作協良性互動,支持、指導各區作協以及相關文學社團開展文學活動等,不斷開創深圳文學事業新局面,書寫深圳在發揮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作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推動綜合改革試點新進程中的精彩故事,構筑新時代深圳文學新高地,為深圳建設成為充滿魅力、動力、活力、創新力的國際化創新型城市貢獻文學力量。<br/>深圳市作家協會(簡稱深圳市作協)是由全市專業作家、文學愛好者和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社會團體,是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作家和文學愛好者和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br/>本協會成立于1984年7月9日,譚學良(筆名譚日超)任會長、許兆煥、李蘭妮任副會長,會員人數65名。協會現任主席為吳君,駐會副主席兼秘書長為秦錦屏。截至2024年7月20日,市作協有個人會員2052名,其中國家級會員約252名,省級會員636名;有團體會員10個,獲國家級獎項312個、省級獎583個。協會根據發展需要,逐步設立小說、詩歌、散文、報告文學、文學評論、校園文學、影視文學、新媒體文學等專業委員會。<br/>一直以來,深圳市作協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遵循出精品、出人才、促發展的工作思路,切實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等職能,推進建設深圳市“作家之家”,不斷壯大深圳文學隊伍;積極動員、鼓勵會員申報各類文學獎項,推薦優秀作家加入省作協、中國作協;精心組織,鼓勵創作,開展“到人民中去”系列活動;團結引領廣大文學工作者不斷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投身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偉大實踐,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創作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和時代特點的文學精品佳作;開展“粵港澳大灣區文學發展峰會”“大灣區杯(深圳)網絡文學大賽”“深圳青年文學獎”“深圳重點文學作品扶持”“深圳都市題材精品文學扶持”“深圳文學季”“深圳作家優秀作品研討會”等品牌活動;加強與中國作協、省作協、兄弟城市作協以及境外文學機構的交流、互動與合作;推動市、區作協良性互動,支持、指導各區作協以及相關文學社團開展文學活動等,不斷開創深圳文學事業新局面,書寫深圳在發揮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作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推動綜合改革試點新進程中的精彩故事,構筑新時代深圳文學新高地,為深圳建設成為充滿魅力、動力、活力、創新力的國際化創新型城市貢獻文學力量。
現有會員
2052人
國家級會員
252人
省級會員
636人
團體會員
10人
協會領導
吳君
秦錦屏
王國華、艾靜一(猗蘭霓裳)、朱鐵軍、孫文(寶蘭)、周藝文、鐘潤生(鐘二毛)、施浩、郭建勛、曾滔、謝湘南、虞霄、蔡東、廖群詩(叢林狼)
李蘭妮
梅毅、田地、丁力、吳亞丁
(以姓氏筆畫為序)王 軍、王藝潔、王卉子、王松祿、王國華、王勝輝、王惠平、艾靜一、畢 亮、呂 艷、朱鐵軍、劉萬專、劉靜好、江飛泉、江云飛、江冠宇、阮雪芳、孫 文、李 剛、李 悅、李 敏、李文芬、李玉章、李可君、李國堅、李秋妮、李劍飛、李曉紅、楊 洋、肖永良、時瀟含、吳 君、吳依薇、吳錦雄、何 山、何 鳴、 鄒賢中、汪仕林、張 偉、張 奇、張 斐、張 強、 張傳奇、張奕元、陳 瑛、陳開斌、陳再見、陳勁松、范 明、林金華、歐鳳香、歐陽德彬、易 貞、羅 爾、羅立國、周藝文、周瑟瑟、趙 俊、郝 周、胡 輝、 胡 濱、胡振華、柏 華、鐘 芳、鐘潤生、俞 莉、 施 浩、費新乾、秦 舟、秦慶文、秦錦屏、袁 博、 徐 東、徐文新、凌春杰、高 帆、郭建勛、郭海鴻、 唐 詩、黃 燈、黃子真、黃東和、彭魏勛、程 華、 焦朝發、曾 滔、曾楚橋、謝湘南、樓惠子、賴運添、賴佛花、虞 霄、虞曉翔、鮑海斌、蔡 東、蔡心諾、廖建明、廖群詩、薛 嵬、戴 斌
于愛成
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深圳市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接受廣東省作家協會指導的全市作家自愿結合的專業性社會團體,是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 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實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學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全市作家,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為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和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深圳市作家協會在工作和活動中堅持民主、團結、服務、倡導的原則。
任 務
第五條 組織作家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不斷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文學藝術學養、科學文化素養。
第六條 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推動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傳統,學習和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多出優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糧奉獻給人民。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鼓勵和幫助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從現實生活中汲取營養,豐富自己,努力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反映人民群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為建設和諧文化、鞏固社會和諧的思想道德基礎做出貢獻。
第八條 加強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提倡和鼓勵不同觀點和學派的自由討論,開展健康、科學的文學批評。
第九條 發現和培養我市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的新生力量,關心青年文學人才的成長,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文學隊伍。
第十條 努力辦好本會所屬的媒體平臺。堅持正確導向,不斷提高質量,努力實現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的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第十一條 加強與各區作家協會、各行業作協分會等組織聯系,通過各種方式密切與廣大會員的溝通和聯系,使本會真正成為全市文學工作者之家。
第十二條 加強與全國各地區、各民族作家的聯系、交流和友誼。在愛國、進步的原則下,增進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作家及海外華人作家的聯系、交流和友誼,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
第十三條 推進中外文學交流,參加國際文學活動,增進同各國作家的聯系、交流和友誼,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社會進步。
第十四條 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加強協會管理,加強會員自律,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
第十五條 加強為會員服務的工作,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并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積極幫助會員解決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的困難。
會 員
第十六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在深圳市生活、學習或工作,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和影響的文學作品、文學批評、翻譯作品者,或文學編輯、教學、文學組織工作有成績者,由本人申請,有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主席團審議批準,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七條 凡中國作協會員,以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省區市作家協會會員遷來我市者,辦理轉會手續后,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八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并有相當數量本會會員和健全的創作辦事機構的區級作家協會和全市性的行業作協等,向本會提出申請,經主席團審議批準,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九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接受本會委托的工作,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享用本會的福利設施,要求本會保護其從事文學活動的合法權益等權利。本會會員、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二十條 本會對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團體會員接受本會的委托,負責代為聯系本會在該地、該行業的會員。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員如有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者,取消其會籍。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者,經本會主席團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二十二條 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本會有責任提供法律咨詢、協調糾紛等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員不需向本會繳交會費。
組 織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以主席團為常設領導機構,領導本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 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時,主席團必須進行召集。
第二十七條 代表大會期間,由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召集,每年舉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八條 主席團可根據工作實際設立駐會副主席一人,協助主席開展日常工作。主席團推舉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駐會副主席處理本會日常事務,并根據需要以及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和若干由作家、評論家等組成的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本會必要時設立名譽職務和顧問。具體人選由理事會推舉或主席團聘請。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國家撥款;
二、會員捐助;
三、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鼓勵和爭取多方吸納社會資金,為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服務。
第三十一條 深圳市作家協會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深圳市作家協會簡稱深圳市作協。本會的名稱“深圳市作家協會”,英文譯名“Shenzhen Write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SZWA。
深圳市作家協會會址設在深圳市。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本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于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于主席團。
聯系方式
深圳市紅嶺中路1038號 深圳市文聯 801、802、803
0755-25585024、25577954、25587295